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1月2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称昌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称“白沙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秋香受贿一案。该案日前由昌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何秋香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何秋香利用担任海南省国营农场白沙农场场长、白沙金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林某、张某超、杨某水、柯某华、符某导等5人提供帮助,收受上述5人贿赂共计580.03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何秋香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部分退赃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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