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记者 陈勇合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 钟玲)2019年2月23日3时许,当事人杜某辑(男,41岁)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渣土15吨(超载2.4吨),沿海口市秀英区海屯高速公路自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车辆在行车道行驶至10公里+100米路段时,该车左侧第三轴内侧轮胎脱落在超车道内。发生故障后,杜某辑将车停稳在应急车道内随后下车处置车辆故障。正在这时,当事人周某科(男,40岁)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同向行驶至此。轻型仓栅式货车前底盘碰撞重型自卸货车脱落的轮胎,导致轻型仓栅式货车失控偏右侧行驶,随后与重型自卸货车左侧车身再次接触碰撞,同时又撞上当事人杜某辑并冲出西侧路外。杜某辑在事故中不幸当场死亡。
海口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杜某辑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高速路上超载发生故障,导致轮胎螺丝断裂,轮胎遗落在路面上,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海口交警支队认定杜某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科不承担事故责任。
据了解,由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6号)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王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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