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试延期 海口一女子要求培训机构退款遭拒 律师这样说……

2020-06-19 17:32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生 伍芝颖)“我报名了自学考试,但是现在考试延期了,我等不及想退费,但他们却拒绝了。”近日,海口市民王女士(化名)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她在北京学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了自学考试,但由于考试时间延期,遂要求公司退款,但却遭到了拒绝。

市民:自学考试延期,想退费却遭到拒绝

今年3月下旬,王女士看到北京学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自学考试信息,遂前往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华能大厦7B18的海口学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进行报名。“报名的费用是4600元,当时负责对接的是一名吴姓男老师,他说领课本和下载相关的软件后,就可以回去看课本自学以及参与线上网络教学了。当时约定的考试时间是4月份,我觉得可以,就直接交钱报名了。”王女士说。

怎料受疫情的影响,约定4月的考试时间拖延至8月。因为时间跨度太大,无奈之下,王女士于6月14日找到了吴老师,希望能予以退费。“当时我去找吴老师,看能不能退费,他直接就拒绝我了,说我的费用已经收到了总部北京学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了,现在已经不归他们管了,如果想退款,让我直接给总部打电话。”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非常生气,因为自己的报名费用是交于吴老师的,可吴老师却推给了总部公司,让她很不解。“后来我想这样也不是办法,就说各退一步,公司方面可以扣除我的书本费、培训费等一些相关费用,剩下的可以退还给我,但还是遭到了拒绝。”

培训机构:按照约定,不予以退费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6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海口学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找到了吴先生。据其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可以在报名之日起往后的7天内申请退款,但目前已经超了3个月,按规定已经是不能退款的。“合同条款里面都写清楚了退款和不予退款的规定,王女士要有契约精神,而且现在时间已经过了三个月,所以费用是不予以退还的。”吴先生说。

从提供的合同范本中,记者看到,在合同的9.1项,乙方自报名之日起7日内(含)可向甲方申请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10.1条的约定申请退费。而在10.1.2条款中,申请解除培训协议属于9.1及9.2以外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任何费用,并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补偿。

“目前受疫情的影响,王女士的考试时间被安排至8月1日、2日,如果这会儿王女士要求退费,那公司是予以拒绝的。”吴先生说。记者问道:“受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是否可以扣除相关书本费和此前的部分培训费,剩余的退还给王女士,让其另寻他处参加自考?”对于记者的询问,吴先生回复称:“按照合同约定,这是不可以的。”

律师:要注意条款中的违约责任和退费细节

那么,王女士的遭遇以及吴先生不予退款的言辞,是否合法呢?记者随后联系并咨询了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陈友峰律师。陈律师认为,王女士主张扣除书本部分的费用外,剩余费用退还有两点不妥之处:第一,合同乙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应试,而接受甲方相应的网络培训,尽管受疫情的影响,相应的考试时间往后延期,但双方合同第3.1条约定,甲方提供培训服务的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18日,该日期距离现在尚有一定时日,乙方提出因为疫情影响导致考试改期,据此提出解约并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双方约定的是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从疫情影响的角度来看,该培训方式受疫情影响较小,并不因为疫情造成合同订立的目的无法实现。第二,从双方的合同约定来看,合同第10.1.1条明确约定了退费的处理方法,尽管该约定作为格式条款不利于合同乙方,但不能完全认定为无效,因为如前所述,合同乙方提出解约在事实依据上存在不足,当然因为合同甲方确实没有提供相应的网络培训服务,乙方可以主张适当返还部分培训费用,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由法院依法裁判。

陈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在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时,务必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规定,特别是要留意合同里面的违约责任、退费细节。如若发现情况不对,要注意录音,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这对日后维权有帮助。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吴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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