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使用回收烤鸭油生产米粉、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建立销售台账。7月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洋浦宏华米粉店被警告,罚款1万元。
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实,位于洋浦干冲区洋浦居委会第五居民组263号的洋浦宏华米粉店购进烤鸭油一共15斤,每斤为2.5元,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其他相关凭证,导致无法溯源。4月7日起使用烤鸭油生产米粉,每天生产米粉约300斤,截至4月14日,共生产米粉2400斤,4月15日生产米粉188.8斤(已扣押),合计生产米粉2588.8斤,对外销售价格是每斤1.6元,货值金额为4142.08元。
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洋浦宏华米粉店使用回收烤鸭油生产米粉,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建立销售台账,该局于6月10日依法给予洋浦宏华米粉店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扣押的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粉94.4公斤、烤鸭油2.75公斤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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