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广!海南创新调用检察官办案机制形成经验

2020-09-03 12:19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 实习记者 刘桂江)9月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第八批制度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全省“一盘棋”,举全系统之力投入专项斗争。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透露,我省调用检察官办案机制制度改革,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报请会商”方式获取授权。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昌江黄鸿发特大涉黑案件时,由于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有存续时间长、社会危害性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取证极其困难、涉案财产类型繁多等特点,仅凭第一分院的办案力量难以完成,需要调用全省精干力量合力攻坚。依照法律规定,调用检察官需由调用院检察长提请本地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才能代表本院出庭支持公诉。但人大常委会特别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检察机关办理某个专案时,大范围任免检察官既没有先例,也易引发舆情。为此,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提请省委政法委召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会商的方式,获取下级检察院调用检察人员法律身份的任命与授权,从而解决了调用人员法律身份解释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以“书面决定”明确调用人员身份。获得授权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发布《关于调用检察人员办理“黄鸿发家族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省24个检察院调用92名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检察人员组成办案专班,分别以第一分院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的身份履行职责,履职期限为“自本决定作出之日始,案件一审结束后终止”,并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以“庭前会议”方式强化效力。为了防止被告方在法庭上对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法律身份提出质疑,检察机关在案件庭前会议上专门宣读《决定》,对调用人员的身份问题作出说明,合议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无异议后,调用人员身份适格问题当庭确认,保证了诉讼活动依法、高效推进,为后续法庭审判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创新调用检察官办案机制,形成了海南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在海南检察机关报送的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涉黑涉恶专案的报告上批示肯定,认为海南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为以后参照适用提供了实践范例”,并要求向全国推广。2020年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第4期以《探索解决调用检察人员身份问题扎实办理扫黑除恶专案》为题,全面介绍了海南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

同时有力惩治了犯罪,促进了海南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鸿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团伙成员也分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除该案以外,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书面决定方式调用检察人员还办理了吴宗隆等142人、陈先福等70人、陈恒贵等62人、陈伟光等61人等重大涉黑案件,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692人,起诉2988人,追缴“黑财”2561.7万元、房产1.2万平方米,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治安环境,优化了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和外地客商拍手称快。专项斗争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固化了改革成果,创新了国家检察刑事诉讼规定。海南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新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所吸纳,其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

【责任编辑: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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