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子为何登记卖给他人?澄迈县纪委已找涉事人谈话

2020-12-06 19:18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法院查封的房子也敢卖给他人,这等咄咄怪事就发生在澄迈县永发镇的一宗房地产项目,而且部分房子竟然被澄迈县不动产中心给过户到了第三方。12月1日,另一方当事人李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澄迈县永发镇华地永发栖岸项目拖欠我1800多万元工程款和设计费,经向澄迈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华地永发栖岸项目的58套房,其中20套房是和我已经签了认购书,但令我想不通的是房屋查封期间,未经过我方的同意竟然被开发商出售了16套,而且有的还过了户,胆子真的是太大了。”

在海口从事装修生意的李先生介绍,2014年他以名下海南展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和澄迈县永发镇华地永发栖岸项目的开发商华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开发商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和工程款。虽经多番催讨,仍然未果。万般无迈之下,他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海南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李先生说,2017年2月9日,海南仲裁委员会将海南展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海南远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华公司)的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相关法律手续提交给了澄迈县法院。澄迈县法院随后依法做出了查封决定,总共查封海南华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公司)的58套房屋。

李先生说,在查封的58套房中,有20套房是自己签了认购协议,华地公司开了收据,标明了房号,该批房屋未经过自己同意是不能解封的,更别说私自出售给他人。2017年2月10日,澄迈县法院为此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时查封了华地公司名下4个账号(查封期限一年)和华地公司名下华地永发栖岸20套房,查封期限3年。可3年时间没有到,他后来听朋友说,由他提出申请被澄迈县法院查封的房子竟然被华地公司卖给了他人,而且卖的是自己签了认购协议的20套房屋。于是,他通过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向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了解情况,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9年4月18日做了备案登记情况说明。

李先生表示,在这张备案登记情况说明表上,他发现其中16套房产已经出售,有的还通过澄迈县不动产中心网签给第三人。“法院查封的房子,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竟然也给第三人登记,这是明显违规的。”李先生说。

李先生还说,2019年4月28日,他委托的律师到澄迈县不动产中心去查询房产查封情况,发现有13套房已经出售,后来在2019年6月24日再去澄迈县不动产中心查询房屋查封情况,又发现3套房销售给第三方,说明对方根本没有把法院查封一事当回事。

到底是不是像李先生说的这种情况?商报记者随后来到澄迈县永发镇华地永发栖岸项目,之后给华地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打电话,他称李先生也向澄迈县纪委投诉了,还向公安局报案,法院也有判决,现在没有什么好说的。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备案的李某称,当事人已经向多部门反映,已经有了结果,你们可向法院了解。到底有什么结果,记者试图进一步采访。李某说完以他还有其他工作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

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吴淑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了解,事发后李某已经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承认是没有把这些房源锁定造成的,也曾提出把华地公司没有销售的房源调整到李先生名下,可李先生不同意,事情就这样僵持下来,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目前,澄迈县纪委就此事找过李某谈话,具体结果目前还没有出来。

李先生表示,虽然现在法院已经解封,对方也给他还了拖欠的工程款,但这些并不意味着自己申请法院查封的房子,在查封期内,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他人就可以随意处置自己认购的房子,而随意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也不做任何处理,岂不把法律当做儿戏?

【责任编辑:文建豪】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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