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刚刚宣判:这一批毒贩死刑!

2020-12-18 10:30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摄影报道)12月18日上午,海口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商报记者从现场获悉,海口中院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对被告人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几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四次。公安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卢某生、杨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卢某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杨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下旬,同案被告人王某孔(已判刑)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就向广东上家购毒并付汇毒资。

同月20日,王某东雇佣同案被告人邓某敏(已判刑)拿取甲基苯丙胺并乘船运至海南省海口市。王某东在海口市接到邓某敏运来的甲基苯丙胺,就电话联系王某孔。当晚,王某孔以12万元的价格向王某东购买3条甲基苯丙胺,离开交易现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孔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6克,从王某东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2克、现金12.27万元。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下旬,同案被告人王某孔(已判刑)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就向广东上家购毒并付汇毒资。

同月20日,王某东雇佣同案被告人邓某敏(已判刑)拿取甲基苯丙胺并乘船运至海南省海口市。王某东在海口市接到邓某敏运来的甲基苯丙胺,就电话联系王某孔。当晚,王某孔以12万元的价格向王某东购买3条甲基苯丙胺,离开交易现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孔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6克,从王某东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2克、现金12.27万元。

省禁毒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底线思维,坚决落实自贸港建设“六个决不允许”要求,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贩毒制毒土壤,努力打造“无毒岛”“健康岛”,为自贸港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坚持制度集成创新,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去解决禁毒斗争中遇到的新问题,提档升级“八严”工程,不断推动海南禁毒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我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年)行动方案》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压实责任,落实部署,确保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市禁毒委表示,海口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禁毒工作部署,狠抓制度创新,强化组织保障,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扛起禁毒工作的省会担当,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禁毒成员单位和市禁毒成员单位部分领导出席会议,海口市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苏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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