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5人溺亡,保亭“2·15”沉船事件责任人被批捕

2021-03-12 11:20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3月12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2·15”沉船事件责任人石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2月15日,保亭县毛感乡毛拉洞水库区域发生一起沉船事件。通报称,当天11时42分接到报警后,该县立即组织相关急救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同时省内多支救援队伍118名救援人员到现场开展联合搜救。截至2月16日15时12分,现场打捞出5名遇难者遗体及沉船,搜救结束。

经查,该县某水库管理站站长石某某,在其负责的该水库管理区域内,无证驾驶水库冲锋舟(核定承载人数8-12人)搭载17人前往水库对面山寮,驾船前未按规定要求乘船人员穿着救生衣、未在船上放置救生圈等安全设备。驾船中发生冲锋舟侧翻,造成5名当地村民溺亡的重大事故。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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