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各类奖励金额是多少?嘉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单位人数25%

2021-04-07 23:27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鲁启兰)事业单位申报奖励指标是多少?各类奖励金额是多少?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嘉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单位人数25%;原则上不对省级以上称号者重复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金,分别为1500元、3000元、6000元。

《通知》提出,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总数(下同)20%、2%。乡镇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3%;获得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及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比例(名额)确定有困难的,其奖励工作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拟奖励对象(范围)、成绩贡献和实际需要,参照定期奖励比例(名额)确定或适当提高比例。经组织批准参加乡村振兴、挂职锻炼和离岗创新创业等一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的奖励,不占用所在单位奖励比例(名额)。

此外,关于奖励实施问题,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各单位(部门)要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得奖励人员给予关心关怀,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人员可组织健康体检、疗休养等活动。一次性奖金通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通知》中还对奖励权限、申报程序、奖励工作开展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划。

【责任编辑:张美儿】

【内容审核:符  坚】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