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生 邱惠颖 通讯员 马润娇)6月22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琼海市人民政府、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在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港出海口护岸堤北侧近岸海域举办主题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助力渔业生态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45.5179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资金来自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蔡某、胡某交纳的生态修复费用293929元,蔡某、胡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费用。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蔡某、胡某对违反国家规定在禁渔区多次捕捞,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公民,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活动现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萍介绍了海南一中院2017年至今,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79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23件。在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举措,采取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方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助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隽谈到一分检将通过办案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人人守法、人人保护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活动中,公证员发表完公证词后,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鱼苗有序投放,45.5179万尾鱼虾缓缓游入海中。
海南一中院将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用司法守护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标尺,为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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