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7月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近日,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罚款50万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11日对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新能源)、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交控)、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电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2019年11月,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签署《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设立合营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海南交控持股42.5%,南网电动持股38%,海南电网持股4.5%,小桔新能源持股15%。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共同控制。2019年11月5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本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其中海南交控持股42.5%,南网电动持股38%,海南电网持股4.5%,小桔新能源持股15%,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总局就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相关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给予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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