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出租车、网约车换电站

2021-07-29 17:53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7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已发布,明确海南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形成换电模式成为充电模式补充的良性发展生态。

《意见》明确,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市县开展换电站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在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等区域,重点在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县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换电站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同时,结合环岛旅游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可重点围绕重型车辆、公交车、省内班线客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研究提出奖补措施。

《意见》指出,海南将研究并推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动力电池标准,鼓励采用车电分离的技术路线,实现不同企业、不同车型之间的动力电池互换。支持整车企业以电池租赁的商业模式实现车电价值分离,从而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意见》明确,依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建设运营换电站。换电站已纳入暂行管理办法,与公共充电桩建设一视同仁。鼓励各市县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换电车辆投放规模,适度超前,科学选址,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要简化办事流程,市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同时,对电动汽车及电池的稳定性、安全性,要严格执行《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GBT/40032-202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运营企业要建立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置机制,对换电车辆和电池运行要做到实时跟踪、全程数据采集、故障及风险预警提示。

《意见》还指出,除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物流车、大型货运车等推广换电模式外,支持换电企业向公交车、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领域拓展业务。

【责任编辑:周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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