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生 邱惠颖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海口一男子吴某在商场内佯装借手机打电话,随后趁机溜走,先后骗走三名女子的三部手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被骗的手机。
2020年7月23日18时许,吴某约女子张某月到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友谊阳光城7楼吃饭,20时许,吴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骗走张某月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
2020年8月7日12时许,吴某与女子龙某相约到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友谊阳光城逛街吃饭。16时许,两人在友谊阳光城5楼海底捞餐厅排队吃饭,因排队人过多,龙某便用手机号码登记排队用餐,随后到海底捞餐厅旁边的美甲店做美甲。17时许,吴某以查看排队号为由骗走龙某的苹果11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020元),得手后将手机拿到某手机店以6400元的价格卖给店主朱某,并在该店以3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苹果XS手机,剩余3000元现金放在其钱包内。2020年8月8日,民警将吴某抓获,当场扣押到3000元和苹果XS手机一部。随后民警根据吴某的供述,从店主朱某处扣押龙某的苹果11手机一部。破案后扣押的手机和现金分别退还龙某及店主朱某。
2020年11月8日18时许,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女子张某莎到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友谊阳光城5楼某理发店染发,在张某莎染发期间,吴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骗走张某莎的苹果X手机一部。得手后,其将该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掉。2020年11月21日,民警在某网吧将吴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海口龙华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海口龙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月被骗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退赔被害人张某莎被骗的苹果X手机一部。
【责任编辑:周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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