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8月1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因侵犯尤尼克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有关部门罚款10686元。
7月7日,根据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华信路花园大厦小区商住楼103A室的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正在销售侵犯尤尼克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体育用品并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于今年3月份从广州南岸路文体批发市场购进标有尤尼克斯标识的球拍61支,进货价80元/支,销售价138元/支;球鞋21双,进货价:60元/双,销售价108/双。经鉴定,羽毛球拍61支、球鞋21双上标有尤尼克斯标识羽毛球拍、球鞋为非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监制,系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据悉,7月27日,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羽毛球拍61支、球鞋21双,罚款10686元。
【责任编辑:吴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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