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未满18周岁男孩强行与15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被判两年四个月

2021-08-26 16:15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赵明伟)近日,澄迈一名不满18周岁的少年,因强行同自己在微信聊天确认男女朋友关系的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澄迈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据了解,2021年2月21日,小甲(2003年出生)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小乙(2006年出生),通过聊天,二人确认为恋爱关系。

2021年2月23日,小甲在酒后发微信消息约小乙出来见面,小乙同意赴约。而此时,二人确认为恋爱关系仅仅两天。

小甲在与小乙见面过程中,趁天色已晚,故意骑车绕道至某农场,想同小乙发生性关系被拒绝,随后,小甲强行同小乙发生性关系。

澄迈法院认为,小甲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小甲是未成年人,其犯罪应减轻处罚;但其侵害的对象亦是未成年人,量刑时又可对其从重考量,故综合考虑小甲的犯罪情节,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小甲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法官呼吁: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阶段呈现高发态势,防范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家长们一方面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在工作之余多陪伴子女成长,在家庭教育中渗透法治教育,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履行好监护责任;学校应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到日常课程中,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幼女、少女安全意识和性保护意识的培养;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环境,多方力量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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