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赵明伟)“摇头丸”,人工合成毒品的一种,一般以MDMA等为主要有效成分。吸毒者使用摇头丸后大脑皮层兴奋,在没有音乐的时候头会轻微的晃动。但当服用者受到音乐的刺激时,就会随着音乐的节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疯狂地摇头,音乐节奏越强烈,头晃得越厉害,越觉得不舒服,甚至有摇断了脖子的记录,故称之为“摇头丸”。
贩卖10粒摇头丸,要被判处多久的刑期?近日,澄迈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日前,澄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贩卖毒品“摇头丸”,被澄迈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判决载明,2020年10月18日20时许,吸毒人员王某1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毒品“摇头丸”,并将人民币1250元通过微信转给王某,之后王某在澄迈县金江镇某地,将5粒毒品“摇头丸”交给王某1;2020年10月27日19时许,二人再次进行毒品交易,王某1联系王某购买5粒“摇头丸”,并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250元,随后王某1从王某处获得5粒“摇头丸”。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其两次贩卖“摇头丸”共计10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摇头丸”,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在对其从宽处理后,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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