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至1%

2021-09-17 00:26 证券时报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公告,珠海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日期截止至2021年10月17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公告》明确了适当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公告》统一了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与全省其他城市趋同,保持税负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整为1%。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测算,以珠海过户价200万元套均为例,税率调整后一套普通住宅个税可以省下整整20000元,一套非普通住宅即商业公寓、办公楼、商铺等,除了个税可以省下10000元,土地增值税同步减少10000元,购买一套非普通住宅合计可以省下20000元。此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城中,深圳、广州、江门、珠海、肇庆5城个税税率(核定征收)相对偏低,买房个税成本也相对更少。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监控数据显示,粤港澳大湾区九城8月累计成交一手住宅40720套,环比下跌18.0%,同比下跌42.1%。其中,珠海一手住宅累计网签3656套,环比下跌19.3%,同比下跌11.2%,均价每平方米2.50万元。

(原标题:珠海: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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