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2年中招方案发布!有这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2022-04-10 20:51 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鲁启兰)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的中招工作进行部署。据悉,今年中招原始分总分将增加到910分。

原始分总分增加到910分

关于考试内容和分数,《意见》明确,今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从890分增加到91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

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2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2年的中招投档总分。

考生成绩只公布原始分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各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按照当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察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0-29分。

招收外省学籍应届生需单列计划

关于自主招生,《意见》明确,我省各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为提高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率,今年我省自主招生考试时间明确为5月中下旬,同一市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应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育局统筹确定,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在地市县教育局确定的时间进行。

在招生范围上,《意见》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市县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

记者注意到,从今年开始,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市县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将单列计划,招收不符合以上条件以及户籍在我省的外省学籍应届生。海南省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对在上一年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普通高中学校,核减其招生计划。

“指标到校”户籍要求逐年放宽

在“指标到校”方面,《意见》规定,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高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

“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市县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从2023年起,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有户籍要求的市县都应取消户籍要求。

此外,按照2021年提前发布的政策调整,文件明确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中找工作,《意见》强调,中招工作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2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课程班以及其他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到本校普通班;

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注:

厅直属学校为: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为: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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