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2-07-18 21:10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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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以来,海南省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程度显著提高,补齐了民生短板。为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升、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原则,推动海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巩固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省级优质学位4个、市县级以上优质学位20个;幼儿园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提高到80%,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提高到85%以上,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1.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在《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和各市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指引下,充分考虑自贸港建设需要、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预测,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力争打造“5分钟入园圈”。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科学布局幼儿园,着力增加海口、三亚、儋州以及各市县县城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人口较多的镇区、农场居应加快建设第二所、第三所公办幼儿园。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将各类幼儿园全面纳入等级管理,推动各市县引育并举,加快创建省级、市县级优质幼儿园。力争实现2022年和2025年底,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省级优质学位分别达到3个和4个,市县级以上优质学位分别达到15个和20个。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通过优质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委托管理等方式,着力将一大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建园、农村园和薄弱园培育为“新优质幼儿园”。继续实施好省级示范园对口帮扶市县幼儿园项目,多措并举加快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覆盖面。

(二)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资源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建改扩建至少30所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行政办公用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如在管理上存在困难或停办的,原则上应移交属地市县教育部门按公办园管理,不能承包民营;原以公建(租)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幼儿园,应由属地市县政府收回交教育部门按公办园管理,确保公办属性。

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琼建房〔2019〕70号),严格执行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办成公办幼儿园。加强源头把控,在土地出让环节将规划条件明确的幼儿园相关建设要求、开(竣)工期限、建成移交等,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落实验收环节的联合监管,应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必须由教育部门验收并依规移交举办为公办园。

5.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级和市县财政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保障。各市县要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与奖补工作,鼓励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学位。

(三)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推进公办幼儿园综合预算改革,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切实保障公办园的运转及发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7.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教财〔2022〕16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幼儿园乱收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登记情况实行分类收费,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坚决遏制非营利性民办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修师德教育课程,在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确保每年设置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各地各园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9.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推行公办园人员总量管理。可将公办园保育、安保、保洁、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公办园和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

10.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鼓励市县探索实施乡镇公办园和村园教师的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可由小学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11.切实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深化我省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在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鼓励师范院校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支持琼台师范学院实施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学历层次幼儿园公费师范生培养。支持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并逐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保育、社会文化艺术等专业对接高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学专业”的中高职试点项目计划人数。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全员培训,着力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水平。

(五)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2.强化幼儿园准入管理。修订《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指导市县加强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设立的审批管理。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乡镇(农场居)公办中心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3.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民办园年检制度,落实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和退出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市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

14.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公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主动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六)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和专项治理力度

15.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压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健全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压实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的常态化措施。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落实好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16.依法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7.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文化资源,创设“儿童友好”环境,构建高质量园所课程。推进医教协同,加强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保健保育及传染病防护等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18.全面构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落实《海南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试验区、试点园(校)工作,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强化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深度合作,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将幼小科学衔接、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情况纳入民办小学与幼儿园的年检和省、市县规范化学校及幼儿园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

19.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出台我省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0.推动学前教育教科研改革。遴选一批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县(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教研人员要下沉到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农村幼儿园,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研究会等专业机构的指导引领作用,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园本教研常态化。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学位缺口较大和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倾斜。各市县要编制好本地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调。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政府牵头,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医疗保障、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着力破解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按时序稳步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和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两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加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学前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传播科学育儿理念、知识和方式方法,加强家庭教育,推进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密切合作,构建家园共育共同体,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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