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2022-07-18 21:25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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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教育部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实施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一市县两校一园”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引进工程,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但是,仍然存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生源和教师流失比较严重等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战略,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协调发展、深化教学改革的工作原则。到202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以上,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2所“省一级学校”,每个市县至少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托管1-2所县中,全省县中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全面消除县中大班额问题,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县中布局和规模。各市县要建立人口增长预判机制,充分考虑自贸港建设需求、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县中布局规划,将县中建设纳入本地中小学发展布局规划,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逐年做好高中阶段入学需求测算,分年度编制县中学位建设实施计划,保障高中阶段入学需求。普通高中发展资金向薄弱县中倾斜,重点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严格控制“大班额”,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在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规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现有大规模学校,并随着办学规模调整,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生活环境;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

(二)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海南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推动全省县中开展标准化建设。各市县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制订本市县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各市县要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和建设标准,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重点改善办学薄弱环节,确保到2025年如期完成全部县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应用保障体系。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在推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各市县要大力推进县中创建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尤其是尚未有“省一级学校”的五指山市、屯昌县、白沙县要加大创建力度,到2025年,每个市县至少建成1-2所“省一级学校”,有条件的市县应力争更多县中创建评定为“省一级学校”。

(三)引进优质资源托管帮扶县中。各市县要在办好“一市县两校一园”引进优质学校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和帮扶工作,到2025年每个市县至少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托管1-2所县中。认真落实好部属高校附中托管我省有关县中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要组织省属中学、海口市等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地级市的“省一级学校”,托管地处贫困、民族市县的薄弱县中或新建县中,纳入我省省级集团化办学培育项目。各市县要制定县中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学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市县政府可给予托管学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鼓励各市县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琼编〔2021〕43号)的要求,配齐配足配强县中教师,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省在编中小学教师跨市县流动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9〕45号),督促海口、三亚等教育发达市县不得面向教育薄弱市县招聘优秀骨干教师。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省、市、县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推进“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建设,建立高等学校、地方政府、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省级培训,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五)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投入机制,并加大倾斜支持县中的力度。市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生,省级适时对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省、市两级要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经费投入,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级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普通高中发展专项经费,倾斜支持县中标准化建设和县中改革发展。

(六)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要求。继续落实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建设,落实好全省中考报名、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六个统一”。强化从计划编制到招生录取的全程管理。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格限制未经批准跨县域招生,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市县,由省教育厅根据这些市县的申请,统筹调配省域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七)推动县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出台《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创建一批有鲜明特色的县域普通高中。各市县要选择有科技、体育、艺术、民族文化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高中发展规划,从创建特色课程、引进培养特色专业教师、实施特色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加强县域特色高中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当地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计划,并强力推进落实。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办学主体责任,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各市县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进一步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请各市县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经费投入、编制核定、教师补充、教师待遇、建设用地、建设标准等方面支持保障县中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举措的落实情况。要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开展普通高中质量监测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形式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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