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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 通讯员 李盛兰)近期,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酒驾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喻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据了解,这是喻某第二次因醉驾获刑。

2月12日21时许,喻某在家喝酒之后,在未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外出。当其行至海口市南海大道某加油站路段时,碰撞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事发后喻某没有停车处理交通事故而选择逃逸。喻某驾车行至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某停车场,在倒车入库时又碰撞一辆已停放的小型客车。当日22时许,喻某被警方在二次事故现场查获。

经初步调查,喻某涉嫌无证酒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抽血鉴定,喻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6.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警方依法调查认定,喻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另查明,喻某曾于2019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根据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连续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当场逃逸,且曾因危险驾驶行为受过刑事追究,在本案中又未具备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等情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喻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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