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南将推进1-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2022-08-25 00:53 海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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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印发,提出到2025年,在全省推进1-2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

选取儿童代表 将“1米高度看城市”融入城市建设

《方案》提出五大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建立健全儿童友好政策体系,具体举措有:

充分发挥我省现有妇女儿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儿童政策的综合性、整体性,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等方面形成对儿童发展优先支持的合力。将儿童影响评价纳入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将“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的层级、服务半径和规模,制定城市各类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技术指南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和活动需求,城市功能布局、公共空间设计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生理、行为、心理需求。

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意见。选取儿童代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以校园周边环境改善、社区改造等为载体,参与友好建设试点工作,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儿童参与城市社会生活。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上

《方案》提出的第二个任务是提升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能力,具体举措包括:

到2025年,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上,公立型和普惠性托位占比在30%以上;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

加强高危儿管理与早期干预,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提供常规疫苗接种和健康检查服务。到2025年,全省青少年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依托省级、三亚、儋州及琼海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推动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省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提升县级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保障儿童医保待遇,资助孤儿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困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在医疗救助政策上予以倾斜。

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向儿童免费开放,完善社区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加强中小学体育场地建设,推动全省学校体育器材配备和设施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实施“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建设,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积极推动户外运动进课堂。

开展孤儿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

强化儿童友好权利保障体系是《方案》提出的第三个任务,具体举措包括:

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其他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逐步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5年底前,各市县新建或合理确定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有经费保障,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

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纳入物价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动态调整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资助救助标准。推进孤儿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鼓励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内部家庭式居所。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保障,落实家庭抚养监护主体责任。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时期市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落实0-6岁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生活补贴制度。开展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提高0—1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方案》提出的第四个任务是推进完善儿童友好成长空间,具体举措包括:

推动公共场所加强母婴室、母婴候乘休息区、妇女儿童安全通行设施、第三卫生间、低位服务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引导、安全提示标识,提升母婴服务设施配置率。

在客运枢纽普及孕妇、婴幼儿优先服务窗口,倡导配置儿童推车等便民辅助设备,鼓励为孕妇、婴幼儿及抱婴者免费提供电瓶车代步服务。在交通运输工具上设置孕妇、幼儿优先座椅,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明确学校周边区域机动车限速要求,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人行和自行车过街设施和标识导引。加强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加快推进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省艺术中心、省美术馆、省科技馆、各级科普场馆等公共人文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到2030年累计创建20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市县建设1个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场所。

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中心、社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为儿童设置必要的娱乐室、图书室、少先队活动场所、户外游戏场地等,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空间。加强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

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鼓励儿童体验野外环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推进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系统建设

营造优化儿童友好社会环境是《方案》提出的第五个任务,具体举措有: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寻找、选树“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加大对青少年经常使用、用户量大的网络平台和应用的摸排和监管力度,及时整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督促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管理责任。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健全儿童安全管理制度,推进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系统建设。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学校分级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加大对学校供餐单位、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的抽检监测力度。扎实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旅馆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普及中小学法治教育,逐步配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课专任教师。培养法治教育专职教师队伍,鼓励法学专家、法治工作者担任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发挥市县“12355”平台作用,免费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和法律服务。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四访”“五帮”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四位一体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产生。积极推进全省专门学校建设布局,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开展第二批“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创建工作,在全省创建19个试点社区(村)。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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