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两辆电动车相撞致一人受伤,一名驾驶人逃逸两天后落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陈萌)10月6日4时20分,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市局110指令:在东港路交通运输局前路段,两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其中一名驾驶人已逃逸。
接到警情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师福鸿迅速带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系两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其中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已弃车逃离现场。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对逃逸驾驶人行程轨迹分析,经多方排查和走访调查,于10月8日在八所镇某烧烤店将逃逸驾驶人符某查获,并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符某对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认定书认定驾驶人符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符某逆向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5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因疫情防控要求,拘留所暂停收拘,暂缓执行)。在此,东方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切勿一走了之,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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