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5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亿

2022-10-13 11:21 海拔新闻

海南:到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5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0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5年,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5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亿,专业投资基金5家,逐步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科技项目成果分类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结合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分类制定成果评价标准。如: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专业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评价为主;软科学研究成果以用户评价为主,成果的形式包括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和著作等,重点评价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成果对科技规划、重大科技改革、科技决策的价值等。

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坚持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评价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检验科技成果的价值。如: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落户海南,推动国家技术转移(海南)中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高校、科研院所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投产后连续三年至五年每年不低于5%的成果营业利润,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推动生物育种、区块链、无人驾驶、新能源等领域科技成果应用重大场景示范建设,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建立技术成果评价方法及标准。

三是拓宽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坚决破除科技成果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建立规范的成果评价流程。如:加大高质量成果的评价权重,对于反映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其权重可增加到10%;对于反映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成果,其权重可增加到30%;对于反映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其权重可增加到50%。探索建立我省“陆海空”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目的,研究制定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联动机制。推动成果评价与技术交易、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如:依托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加快培育一批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2025年,争取引进培育3—5家专业投资基金。围绕海南省重点产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及担保机制,规范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以股权、债权投融资价值体现成果价值。

五是打造科技成果评价良好生态。针对我省科技成果评价短板,强化评价人才队伍、政策激励机制、容错机制,营造良好的评价生态。如:加大科技成果评价人才、技术经理人和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培训。提升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在评奖、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应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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