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三亚出台暂行办法
近日
《三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学位补贴暂行办法》发布
学位补贴标准为
小学每生每年1600元
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不含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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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官网截图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委教〔2021〕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积极稳妥解决三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较高的问题,经研究,三亚市教育局、三亚市财政局制定《三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是政府组织的为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达到省级规定目标,向在三亚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位补贴工作。学位补贴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进行,以区为主管理,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办法》对学位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不含公用经费)。按学期发放,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划拨至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学校账户。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学位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区财政学位补贴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对补贴服务承接主体及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承接三亚市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服务的民办学校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通过年检审核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承接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服务的民办学校应同时满足学校办学条件应基本达到《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学校按同类同规模公办学校规定编制标准配备合格教师,并按规定办理教师聘用手续,有高质稳定的师资队伍;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按照三亚市教育局最新招生文件规定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等条件。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是政府组织的为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达到省级规定目标,向在三亚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位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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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
(原标题:事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三亚出台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庄华敏】
【内容审核:林思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