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杨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记者从裕华区人民法院等获悉,2022年11月8日至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桥西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法院等12个本市区、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杨卓舒、杨汗青、张建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03年以来,被告单位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杨卓舒、杨汗青、张建平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三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对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被告人杨卓舒、杨汗青、张建平等七名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按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原标题:河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杨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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