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药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通告指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不合格。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1批次涉及海南,具体是标示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批号:211101,规格:每粒含氢氧化铝140mg,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mg,颠茄提取物10mg)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分别由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平泰康资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记者另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联合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4.00108752亿元,经营场所为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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