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地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近日,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陵水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民警、四级高级警长王安强醉驾问题
2021年10月13日,王安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陵水县文群线路段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伤,构成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王安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5月,王安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三才镇港演村后港自然村党支部党员吴才雄醉驾问题
2021年12月21日,吴才雄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陵水县椰林镇滨河南三横路“劲歌城KTV”门前路段处,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报警后吴才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吴才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7月,吴才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海春酒驾问题
2022年5月17日,蔡海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榆东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无证驾驶行为。5月18日,蔡海春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蔡海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陵水县中山小学副教导主任蔡上胜酒驾问题
2022年5月9日,蔡上胜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陵水县椰林镇滨河南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蔡上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本号镇黎盆村第一党支部书记、黎盆村委会第一小组组长卓亚武酒驾问题
2022年2月2日,卓亚武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陵保路中南能源加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卓亚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卓亚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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