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制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中国证券报》3日刊发文章《沪深交易所制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文章称,12月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沪深交易所近日分别制定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具体来看,上交所将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和倾斜力度,注重发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在防范资本市场整体风险中的作用。上交所还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深交所新一轮方案锚定优化监管规则体系、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强化监管主责主业等八方面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努力,推动形成一批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创新能力突出、投资者回报持续增强的上市公司群体。
加大对科创企业支持力度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还有待巩固,一些风险因素尚未完全消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仍需各方长期推动。”上交所表示,上交所对标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衔接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总体性安排。
资料图,新华社发
在上市公司层面,上交所将把好进口、出口两个环节,统筹用好再融资、并购重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等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为上市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现转型升级,提供股、债、基、衍、REITs和指数一揽子服务,引导市场资金更多配置科技创新型企业。
科创板建设层面,上交所将强化科创属性的全链条审核,引导保荐机构提升科创属性把关能力。完善科创属性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监管。研究提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再融资的制度灵活性,支持公司依托科创板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自律监管层面,上交所强调将发挥信息披露监管在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持续巩固股票质押、债券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成效。开展投机炒作整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遏制“炒差”“炒概念”痼疾。
资本市场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做好监管,更需要做好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上交所将积极配合证监会开展法规整合第二阶段工作,提升监管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包容性。紧扣五大发展理念,研究制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评估退市制度运行效果,不断完善退市指标;推动构建有效的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探索建立更为有效的控制权制衡约束机制。配合做好代表人诉讼,强化投资者补偿。
为配合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上交所同步制定了新一轮央企综合服务相关安排,涉及央企上市公司的主要举措有三大方面。首先是服务推动央企估值回归合理水平,其次是服务助推央企进行专业化整合,最后是服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场“接力赛”,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交所表示,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结合“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建设纲要和深交所“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新一轮上市公司提质三年行动落实方案。
首先,加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一方面,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牵引,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突出主板蓝筹市场特色,加快完善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增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度。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研究完善股权激励、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机制,引导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和产业政策导向的领域,支持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做优做强、稳健发展。
另一方面,持续优化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新形势下规则的适应性,研究制定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专项信息披露指引。统筹考虑公司首发上市、持续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增加创新产品供给,研究开发相关主题基金产品,引导中长期资金配置优质资产。
其次,加快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质效。聚焦监管主责主业,深入推进监管转型,提升监管系统性时效性。推动解决滥用控制权、承诺不履行等一批公司治理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公司治理内生动力。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首恶”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坚持“应退尽退、能救早救”。
此外,塑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生态。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优化综合服务体系,强化精准市场服务。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竞争力,提高民营企业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及时了解上市公司困难和诉求,持续完善监管服务举措。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联动,最大化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制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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