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查获多辆上路“报废车”,其中一辆存在204条违章未处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近日,海口交警通过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车辆分析研判,采取查缉布控等方式,在海口多处路段查获在道路上行驶的报废车辆。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时间:12月14日
地点: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路口
精准查扣报废车辆琼BE90**,同时该车辆存在204条违章未处理。
时间:12月13日
地点:海秀中路与龙华路口
精准查扣报废车辆琼AP30**,同时该车辆存在51条违章未处理。
时间:12月13日
地点:金贸西路与文华路口
精准查扣报废车辆琼AX77**,同时该车辆存在12条违章未处理。
时间:12月12日
地点:长堤路与龙华路口
精准查扣报废车辆琼A253**,同时该车辆存在27条违章未处理。
时间:12月7日
地点:海秀中路与侨中路口
精准查扣报废车辆琼C7F4**。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车辆。对于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应当在处理完违法记录后,前往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5公里处西侧80号的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8662909)进行报废处理。
附:办理报废车辆手续所需材料
一、单位的报废车辆
1、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加盖单位公章;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两面复印);
3、单位委托书一式2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个人的报废车辆
1、提供个人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行车证正副本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行车证正副本原件及两面复印件4份);
3、如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责任编辑:吴安宜】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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