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2023年这些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生态环境和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东方市政府决定在元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2日)、春节、元宵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东方市城区范围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镇政府所在地)。
二、管控时间
时间范围:2023年全年。
重点时段: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端午等节假日期间。
三、禁止燃放区域
禁燃区域为东方市城区范围,即东至高速路、西至海岸线、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见附图绿色区域),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镇政府所在地)。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二)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四)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燃区域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六、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附图:东方市2023年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原标题:@东方人,2023年这些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