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2月13日起对企业和个人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023-02-11 23:32 南海网

定安县2月13日起对企业和个人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记者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根据定安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定办发〔2023〕2号)工作要求,决定自2023年2月13日起,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2023年2月13日之前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但未及时领取证书和缴纳登记费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原标题:定安县2月13日起对企业和个人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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