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 五指山市、保亭县和三沙市名列前三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朱勃羽 摄影报道)3月1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3年2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69.3%,良级天数比例为30.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2个百分点,优级天数比例下降22.9个百分点,良级天数比例上升22.7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上升0.2个百分点。
海口市琼山区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1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29微克/立方米、臭氧(O3)11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0.8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SO2、CO浓度持平,O3、PM10、PM2.5、NO2浓度分别上升21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对19个市县进行评价。琼海、文昌、万宁等3个市均出现1天轻度污染,优良天数比例均为96.4%,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O3);其余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优级天数比例范围为48.1%(昌江)~89.3%(琼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19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方面,琼海、万宁等2个市均下降3.6个百分点,东方市上升3.6个百分点,其余市县均持平。优级天数比例同比方面,全省19个市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比例介于7.1个百分点~41.2个百分点。
据了解,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19号)要求,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2023年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保亭县和三沙市,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临高县、海口市和昌江县。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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