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全额补贴
为全面落实海口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海口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3月8日印发。《方案》明确,全市范围内通过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生产用水户开始征收农业水费,其中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给予全额补贴。
根据《方案》,自今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原来已经开展水费征收的继续征收,未征收的要开始征收。
水费征收水价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海口市农业水价的通知》文件执行。其中,对于具备用水计量设施的灌区,粮食作物是0.04元/立方米,经济作物为0.2元/立方米,水产养殖为0.24元/立方米。
粮食作物生产种植(不含育种、制种)定额内用水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对农业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给予奖补,超定额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海口鼓励创新多元化征收方式。各区人民政府可采取属地镇政府、水管单位、用水协会、委托第三方等或其他多元化征收方式进行农业水费收缴。
《方案》指出,各区征收的区级农业水费原则上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收取的水费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用于水利设施的维修管养、节水奖补和人员工作经费补贴等相关支出。各区各单位要建立农业水费征收使用公示制度,同时加强规范水费征收、使用台账管理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每半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六水共治”工作考核事项。
(原标题:海口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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