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实习生 陈侯)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149户,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套。
通知要求,2023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具备较好开工条件的项目应力争提前开工。 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并基本建成。 公租房租赁补贴,各市县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2023年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通知强调,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要在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 要稳妥推进棚改项目改造工作。一是要按照“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和“六个严禁”要求,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统筹安排项目储备及项目改造时序。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棚改项目安置补偿办法,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紧抓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四是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五是已申报2023年计划但因开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未列入国家2023年计划的项目,各市县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条件成熟且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应按省住建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琼建住房〔2022〕337号)申报列入省级预备项目库。
【责任编辑:周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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