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拟修改管理办法 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中新社北京3月24日电 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呼声,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将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行业呼声较大的业务写入《办法》。《办法》修订后,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二是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在有序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比如,关于资产管理业务,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协会备案调整为行政许可。同时,将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等条件。
三是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将实践中迫切需要强化的监管要求在《办法》中加以明确,主要包括:总结监管实践并借鉴证券公司等做法,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期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管理、自有资金使用、内控制度、分支机构管理等的监管。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并禁止期货公司为股东、实控人等其他主体融资,防范风险传导、保障期货公司资产安全。完善对首席风险官正常履职行为的保护,完善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将期货公司违反部门规章中的罚款数额设置从最高3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原标题:中国官方拟修改管理办法 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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