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出台专利奖评奖办法 具备这4个条件可申报

2023-03-29 14:14 海拔新闻

海南拟出台专利奖评奖办法 具备这4个条件可申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3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拟出台《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我省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目前,《办法》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共计8章31条,明确组织管理、申报与推荐、评审组织、异议及其处理、授奖和奖励、监督管理等规定,旨在做好海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在技术(设计)创新、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适用于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办法》指出,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知识产权局具体承办,设省专利金奖和省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专利金奖不超过4项、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8项。省专利奖评选坚持激励创造、保护创新、引导运用、公开公正的原则。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4个条件。一是参评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二是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居住证的个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方可申报;三是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是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有这3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一是参评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以及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二是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办法》表示,省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填写《海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同时,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由海南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支付。获奖专利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资金分配由相关专利权人自行协商。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奖励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或者用于专利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此外,省知识产权局为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奖牌颁发给获奖专利的专利权人,证书颁发给获奖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获奖项目且符合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海南省专利金奖、海南省专利优秀奖字样和获奖年月。获得省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当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表示,修改意见可于2023年4月4日前反馈至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接受意见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等(邮寄反馈的请注明“《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祝斌,0898-65880901。

电子邮箱:189808513@qq.com。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8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403办公室。

【责任编辑:肖 好】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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