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达成框架协议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战略联动与合作交流座谈会在海口举行,旨在推动双方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
会上,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联动、两地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与合作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认为,上海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同属国家战略,且工作层面一直保持沟通联系,两地园区、企业的交流互动频繁。在RCEP、DEPA等经贸规则框架下,两地的深度合作将面临新的重大机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发展,充分发挥两地的特色优势,共同打造中国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形成共同推进国家战略的合力,经充分协商,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和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达成框架协议。
合作内容
一、深化战略对接合作。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战略对接合作,两地定期就工作思路、政策措施、重点任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进行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推进务实合作。
(二)共同构筑制度型开放新优势。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的改革开放优势,率先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共同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三)共同推进制度创新复制推广。加强制度创新成果交流和互学互鉴,推动两地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相互复制推广。
(四)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与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交流合作。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和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结合各自特色优势和功能定位开展合作。
(五)加强立法领域交流合作。充分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加强在立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更好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法治保障作用,共同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框架协议还提出了两地高层加强交流互访、建立合作事项会商和交流互访机制、推动合作事项有效落实和两地干部学习交流等具体举措。
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沈丹阳,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朱芝松出席并证签,副省长陈怀宇主持座谈会。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达成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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