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3年中招细则出炉 第一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4月14日,海南省考试局印发《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今年中招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需要注意的是,与往年首次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不同,今年第一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自7月6日起开放,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后,继续开放到7月18日下午16:00。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另外,新增海南中学白沙学校等3所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录取。
考试科目:9个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以满分计入
2023年海南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共9科。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值得注意的是,暂停本年度统一组织、集中进行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该科目以满分计入考生中考原始分总分。考生的体育课表现和体育运动特长项目掌握情况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招录取时的参考。
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另行印发)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0日—5月5日组织实施。
成绩呈现:全部考试科目满分910分,公布各科等级和原始分
《细则》指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10分。
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0-29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3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认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3年的中考原始分总分。
填报志愿:考后知分 网上分三次填报志愿
根据《细则》,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自7月6日起开放,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后,继续开放到7月18日下午16:00。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A段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统招生B段志愿、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下午16: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下午16:00。
录取批次:
2023年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提前批:可填报1个志愿,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一批分A、B两段录取,指标到校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其中,在该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共37所,分别是: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海口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儋州市第一中学、洋浦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儋州市两院中学、文昌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琼海嘉积中学、万宁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定安中学、屯昌县屯昌中学、澄迈中学、临高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乐东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海南中学白沙学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相比,新增屯昌县屯昌中学、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中学、海南中学白沙学校等3所学校在该批次录取。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统招生分A、B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二批
可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
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第三批:可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以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户籍学籍分离:可选择学籍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此后不允许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考生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中招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勾选。
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招生范围:除公费生外,民办高中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
录取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应往届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和国际课程班(以下合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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