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诊所使用过期药品,被罚款13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1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第一季度,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因在对患者实施抢救过程中,使用过期的盐酸异丙嗪注射液,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被罚款13万元。
据悉,患者符某某来到在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就诊,在静脉滴注完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和清开灵注射液20ml后,患者出现身体不适,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开始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使用盐酸异丙嗪注射液进行肌注,患者短时间好转后病情加重,并送往加来医院抢救,后患者死亡(未做尸检)。
调查结果指出,在实施抢救过程中,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使用的盐酸异丙嗪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504,规格2ml:50mg,企业名称: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02182,有效期至2022.01)已超过有效期。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于2021年2月28日从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据了解,针对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2月1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加来琼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诊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未使用的劣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7支玻璃安瓿)、没收违法销售劣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的违法所得2元、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三倍的罚款13万元(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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