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类车主可享财政补贴 4月25日起受理申请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王辉)为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保障海口空气环境全国一流。日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海口市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海口自2023年4月25日起,开始受理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将根据车辆申请补贴时间先后顺序开展补贴,每年补贴资金用完或淘汰任务完成即止。
《通知》还就“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补贴标准等问题作出解答。
一、补贴申请条件
(一)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org.cn/)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
(二)未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柴油车。
(三)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四)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五)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六)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
三、车辆报废注销和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四、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点
五、补贴申请地址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6楼6020室
电话:0898-6872390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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