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优化这类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4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1、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
2、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
通知要求,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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