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8万元!荣某受审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晓达)5月1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某银行海南省分行计划财务处基建科科长、海口某商业银行五级督导员、基建管理委员会主任荣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荣某在担任某银行海南省分行计划财务处基建科科长、海口某银行基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8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合议。庭审程序依法规范、秩序井然有序,该案件择日予以宣判。
【责任编辑:王井爱】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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