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1部门印发《方案》 事关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印发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精神,结合海南实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资规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23年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应改尽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初步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全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2024年,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动态监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应改尽改;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监管责任,基本实现农房设计建设有图纸、质量安全有管控,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方案》强调,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琼农房办〔2022〕2号)的要求,精准推进分类整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支持范围予以解决,不符合条件的要引导由产权人(使用人)在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的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鼓励各市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实施整治。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11月底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常态化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乡镇政府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要求,依托既有管理机构,落地审批部门管理责任,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鼓励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督促整改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曾 钰】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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