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超市 儋州两名蒙面少年被判刑

2023-05-27 18:55 海拔新闻

结伙抢劫超市 儋州两名蒙面少年被判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符娟)两名蒙面少年持凶器抢劫儋州某超市收银台的监控视频在各微信群、短视频平台传播。之后,儋州警方成功将两人抓获,日前两人已被判处刑罚并生效。

被告人胡一筒(化名),男,案发时15周岁;白小俊(化名),男,案发时14周岁;同案人邓花花(化名),女,案发时14周岁。

2022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胡一筒、白小俊及同案人邓花花(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白色电动车在儋州市那大镇城区闲逛,因没有钱花,胡一筒便提议去抢超市,白小俊表示同意,邓花花一开始不愿参与,因胡一筒、白小俊坚持后也同意。胡一筒等三人便驾车在那大镇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凌晨5时许,白小俊发现儋州市那大镇某超市仅一名女店员看店,监控摄像头少,遂向胡一筒提出抢该超市,胡一筒便将车停在超市门外不远处,随后邓花花在车上负责望风、接应,胡一筒手持西瓜刀、白小俊手持甩棍进入超市后,大声呵斥被害人陈小芳(化名)关掉监控并交出钱财,陈小芳看到两人手持刀、棍,由于害怕便将超市收银台的600余元、一条经典红塔山香烟(市值110元)交给胡一筒。期间,胡一筒从烟柜、货架处抢走一包软中华香烟(市值70元)、三包和天下槟榔(市值150元),胡一筒、白小俊还将陈小芳的手机卡取出并抢走。得逞后,胡一筒、白小俊跑出去坐上邓花花驾驶的电动车,3人逃离案发现场。事后,抢来的财物被胡一筒、白小俊、邓花花用于文身、吃饭等花销,余下8包红塔山香烟被民警依法扣押。

2022年10月25日17时许,民警在儋州市那大镇大勇商场处将胡一筒、白小俊、邓花花传唤到案。案发后,胡一筒、白小俊、邓花花家属分别赔偿某超市及陈小芳经济损失5000元,均取得被害人及某超市谅解。

经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儋州市检察院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一筒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白小俊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蒋 杰】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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