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被罚款超12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8日,记者了解到,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近日,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被罚款12.01824万元。
据悉,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系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占用Ⅲ、Ⅳ级保护林地面积2003.04平方米。5月1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作出罚款12.01824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拆除违法占地建(构)筑及附属设施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黎晓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