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党建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招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并对招投标工作负总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中心试验室等单位。采取委托招标的,应依法依规择优选择熟悉公路工程招投标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在评标完成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同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一项目一机构,地域临近、同期实施且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多项目一机构,但该机构同时管理的项目概算建安费总额不能超过50亿元,且各个项目必须独立管理。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规定。其他公路项目(含独立互通)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条件。
此外,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及时组织设计变更论证和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和肢解规避审批。严格执行竣(交)工验收规定,切实加强工程交工后的项目管理,工程交工后立即组织决算编制、档案组卷等工作,加快推进尾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应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及时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通知》还强调,要按照高质量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制度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控实体质量。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鼓励采用甲购、甲供、甲控乙购等方式采购原材料,加强检查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财政资金沉淀或挤占挪用
《通知》要求,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要按照“一项目一账户”原则,实行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加强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财政资金沉淀或挤占挪用。
同时,要将负面清单、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条款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建立完善违约处罚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检查和奖惩。要加强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的管理,督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禁止挂靠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扎实抓好实名制考勤、保证金预存、专用账户支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作落实,要加强散杂临时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防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捆绑劳务工资的现象。
此外,要努力推动我省公路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跨越式发展。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材料、技术和管理,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积极申报行业奖项,加快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集成创新,不断固化和提升管理成果和经验。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技术人才和队伍,特别是加强各专业高精尖人才的培养,发扬工匠精神,加强技术团队的传帮带,不断推进我省公路建设管理实现螺旋式上升和迭代升级。
《通知》还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促质量安全,以党建引领促建设进度。
据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旨在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建设更加成熟稳定的公路建设市场。
【责任编辑:冯杨洪】
【内容审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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