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施行这一规定 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失信惩戒

2023-07-05 14:08 海拔新闻

海南拟施行这一规定 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失信惩戒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拟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若干规定》12条,旨在对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经营主体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对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约束惩戒。负责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具体办理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行业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约束惩戒。

《若干规定》指出,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经营主体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办理备案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因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被处以刑事处罚或免于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其他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列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五种下列情形之一,列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对列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将采取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在公示期内对其实施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和查验力度,提高随机抽检比例和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或者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依照国家纳税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管控等约束惩戒措施。

对被列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采取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在公示期内对其实施不得担任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其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时作为重点信用监管对象;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享受守信激励措施等惩戒措施。

 根据《若干规定》,征信机构可以依法采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领域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和交易佣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保荐、承销等服务。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可以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erb_hiaic@163.com,联系电话:0898-66529772,信件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号工商大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1004室。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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