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经营使用儿童化妆品注意事项

2023-07-29 10:07 海拔新闻

海南发布经营使用儿童化妆品注意事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什么是儿童化妆品?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哪些内容?儿童化妆品包装标识内容有哪些特殊要求?7月29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28日发布经营使用儿童化妆品注意事项,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理性选购。

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此外,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这两种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肖   好】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