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5辆电动自行车加装坐垫及后尾架等,海口一电动车行被罚款17835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被罚款17835元。
据介绍,今年5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富屋村桥头,对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检验机构于6月19日对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的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15份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从广东爱玛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爱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后,自行对其中15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坐垫及后尾架等,并于5月10日将该批车辆摆放在富屋村桥头,做促销活动,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含电池和充电器是2114元,销售价是2399元。电池进货价是940元,销售价是1110元,充电器进货价是45元,销售价是100元。因没有销售,故不存在违法所得。
据悉,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9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作出罚款17835元、没收15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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